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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法律20题法制视界

1、(多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任免权,能够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这体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A.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D.决定国务委员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四)、(五)、(九)的规定,A项、B项、C项、D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

全国人大的人事任免体现在选举方面:三席两高监察委(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2、(多选题)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宪法具有最高效力

B.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

C.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

D.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第二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有三个特征:①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②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

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单选题)以下属于我国刑罚主刑的是:

A.拘留

B.拘役

C.罚金

D.没收财产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因此,拘役属于主刑,B项与题意相符,当选。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A项: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拘留不属于我国刑罚主刑,A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C项、D项: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不是主刑。C项、D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4、(对错题)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年龄和精神状况的影响。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5、(多选题)关于公司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B.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

C.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分为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和合伙制公司三类

正确答案:A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司法》。第二步,A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统治和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机构组成。①股东大会。也叫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和决定有关本公司的重要问题,反映了股东的意见。②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以及关系公司全局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任免公司的经理等。故A项正确,当选。C项: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C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AC选项。

拓展

B项: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和决定有关本公司的重要问题,反映了股东的意见。B项错误,不当选。D项:根据《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制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合伙制公司。D项错误,不当选。

6、(单选题)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A.利益

B.非法利益

C.不正当利益

D.正当利益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行贿罪:行贿罪是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7、(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神圣不可侵犯。

A.公民的私有财产

B.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C.集体财产

D.法人财产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8、(单选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种类不包括:

A.以实现一定工作业绩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B.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实现一定工作业绩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种类。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可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种类之一。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B项正确。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种类之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C项正确。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见,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种类之一。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D项正确。

9、(对错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王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此情况下小王所在单位不可以单方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第二步,根据劳动者表现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小王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属于上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小王所在单位不可以单方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题干表述正确。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0、(多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A.工人

B.农民

C.知识分子

D.政府公务员

正确答案:A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选举法知识。第二步,根据《选举法》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

根据《选举法》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11、(多选题)甲服装厂因订单量大,交货时间紧,决定自年5月16日起,生产线职工每天提前1小时上班,延迟3小时下班,加班费按10元/小时计算,职工们对这一决定议论纷纷,关于此种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服装厂延长工作时间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B.甲服装厂只有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才合法有效

C.若甲服装厂果真违法,其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或处罚

D.即便10元/小时的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只要职工愿意接受,甲服装厂就不必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第二步,B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故甲服装厂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才合法有效。B项正确,当选。C项: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C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题干中甲服装厂每天加班4个小时,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A项错误,不当选。D项: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题干中甲服装厂加班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行政部分可以责令甲服装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D项错误,不当选。

12、(单选题)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A.阶级力量

B.政治力量

C.集团力量

D.党派力量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第二步,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国政治力量(其中主要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的集中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宪法反映了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所以,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因此,选择B选项。

13、(单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借条、欠条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B.订金、定金性质相同

C.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法律保护

D.所有合同一经当事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可见,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法律保护。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借条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相当于简化的借款合同;欠条是当事人之间进行结算的一种凭证,能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借条的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有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即可;欠条持有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除需要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欠条持有人还需继续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A项错误。B项:定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在应该给付的数额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钱的担保形式。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两者性质不同。B项错误。D项: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并非是所有合同一经当事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D项错误。

14、(单选题)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下列属于其职能的是:

A.批准年中央预算

B.建议更加关心新生代农民工

C.修改《保守国家秘密法》

D.决定政协委员陈竺担任卫生部部长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第二步,根据《宪法》序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包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建议更加关心新生代农民工”属于参政议政的内容。B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所以,“批准年中央预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C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保守国家秘密法》属于其他法律,对它修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能。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D项:根据《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所以决定卫生部部长的人选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的。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15、(对错题)吸食毒品和运送贩卖毒品都是犯罪。()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所以运送贩卖毒品是犯罪。所以综上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而吸食毒品属于违法行为,而非犯罪。所以题干表述错误。因此,本题错误。

16、(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有:

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民族乡

正确答案:A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第二步,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根据《宪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因此,A、B、C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

D项:民族乡,是我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街道、镇、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公所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县级行政区管辖。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的乡级行政区域。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17、(单选题)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附加刑:

A.罚金

B.没收财产

C.管制

D.剥夺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所以,管制属于主刑不是附加刑。C项错误,但符合题意。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B项、D项: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A项、B项、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当排除。

18、(对错题)国家监察委员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行使检察权。()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应该是独立行使监察权,而不是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本题错误。

19、(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A.办事处

B.子公司

C.分公司

D.董事长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第二步,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办事处是公司的内设机构,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A项错误。C项: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C项错误。D项:董事长不具有法人资格,并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项错误。

20、(单选题)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A.过失杀人罪

B.过失致人重伤罪

C.交通肇事罪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题干中贾某撞伤田某,医院治疗,但无法预见到田某因医生失职而死亡。贾某医院的行为对于田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过失杀人罪又称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①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刑法规定,犯过失杀人罪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才负刑事责任。②犯罪的直接客体必须是他人的生命。③主观上只能由过失构成。即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④客观上必须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他人死亡,则不构成本罪。在认定本罪时,要划清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界限。题干中贾某的死亡并不是由贾某的过失造成的,贾某不构成过失杀人罪。A项错误。B项: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①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犯本罪的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只有年满16周岁以上的才负刑事责任。②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③主观上具有过失。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④客观上必须造成致人重伤的后果。题干中贾某撞到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表皮破裂也不属于重伤。B项错误。C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田某被撞后只是腿部表皮破裂,不构成交通肇事罪。C项错误。

作者/来源:常识公基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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