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在厅党委的统筹部署下,以健全领导体制为突破口,依法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建设,努力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坚持体制引领
依法加强社区矫正委员会建设
坚持把建立协调机构作为落实《社区矫正法》突破口,着力搭建共建共治共享平台。一是经省委编办批准,设立山东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由省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分管副省长、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任副主任,15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二是召开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委员会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三是推动市、县、乡三级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和多数乡镇(街道)成立了委员会,各级委员会在搭建平台、汇聚力量、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其中,济南市建立“四方联动”机制经验被中政委在全国推广。
坚持制度先行
依法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推动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意见》,对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作出制度设计和长远规划,并推动将社区矫正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对社区矫正对象“见其人、闻其声、知其行”。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及时出台《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社区矫正各个环节进行细化、量化,保证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联合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暂予监外执行病情鉴定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诊医院工作范围。
坚持机构创新
探索推行队建制管理模式
与省委编办多次协调磋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在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社区矫正机构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解决执法主体合法性问题。推动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意见,探索队建制管理模式。截至目前,46个县级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执法大队下设若干执法中队,负责相邻若干乡镇(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推动了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形成决策及时、反应迅速、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在社区矫正中心普遍设立驻检室和警务联络室,推动部门之间无缝衔接。其中,平邑县公安局确定专门队伍、固定人员与社区矫正机构相互衔接配合,依法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聊城市公安部门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推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信息,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坚持资源共享
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
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专题调研,全面总结选派警察工作经验成效,制定出台《山东省司法厅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推动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以用警单位管理为主,开展选派警察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个人意愿,综合考虑派出单位和用警单位意见,按照“总体延长,对应接替”的原则,新选派名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每县(市、区)2名警察。探索“菜单式”用警方式,社区矫正机构列出选派警察职责任务清单,各司法所、社区矫正中队将用警需求报社区矫正机构,由社区矫正机构统一安排,避免警力空转或闲置。
坚持教育为本
构建精准化教育体系
坚持把教育矫正作为社区矫正的中心任务,坚持“一人一案、一人一策”矫治方法,构建精准化教育矫正体系。在教育资源上,整合社区矫正、监狱和部分社会资源,组建全省“社区矫正教育师资库”。开展“全省社区矫正示范课”评选活动,录制一批优秀课程。培育一批社区矫正专业社工组织,涌现出“益路相伴”“心途同归”“丝雨行动”等全省知名品牌。在教育内容上,着力开展九类教育,做精做细认罪悔罪的入矫教育、知法崇德的日常教育、因人因事的分类教育、因时因势的专项教育、重塑人格的心理教育、培养技能的职业教育;探索推行净化心灵的感恩教育、唤醒良知的恢复教育、激发潜能的励志教育。在教育方式上,综合运用线下与线上相结合、集中与个别相结合、说教与体验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育针对性、有效性、精准性。各市也结合本地文化资源优势开展特色教育,济南市和青岛市的心理教育、临沂市的红色文化教育、济宁市的传统文化教育等都取得明显效果。滨州市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中助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
坚持科技支撑
全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
申请财政资金升级改造全省统一的社区矫正监管指挥系统,着力建设集业务管理、定位核查、远程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业务平台,重点完善数据分析、业务提醒、危险预警等应用模块,推动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变“高压管控”为“精准防控”。建成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确定26个“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组织召开培训会,对创建工作进行部署。以“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为契机,全力推动社区矫正中心提档升级,在全省打造了一批场所独立、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标准化矫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