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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助力乡村振兴就业创业帮扶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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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助力乡村振兴

就业创业帮扶政策清单

01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流程

申请范围:对招用脱贫人口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12号)。

办理流程:申请企业向所在旗县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旗县区就业部门审核,市就业部门复核,旗县区财政部门发放。

办理要件:劳动合同、缴费记录。

办理地点: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2个月(个人申报、批量审核拨付)。

-(基金财务科)

02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

申请范围:符合《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包人社办字〔〕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调整为20万元。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可申请30万元。对于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创业者,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的贴息贷款,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市人社就业、财政部门审批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创业贷款。

补贴期限: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经营状况良好、诚实守信、按时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且仍有贷款意愿的借款人,可采取每两年“还旧借新”的办法,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但累计不得超过3次。

财政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经营状况良好、诚实守信、按时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且仍有贷款意愿的小微企业,可采取每年“还旧借新”的办法,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但累计不得超过3次。

政策依据: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1号)

2、《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内财金〔〕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2号)

4、《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包人社办字〔〕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号)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符合申请贷款范围的申贷人或小微企业可前往市、旗县区两级人社综合柜台或登录包头就业创业网、包头创业担保贷款云平台、包头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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