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忻州生态环境、原平交警大队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年12月7日起,受地面弱气压场影响,扩散条件较差,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大气污染物累积效应明显,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年12月7日0时起,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应急措施为: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延期或停办露天户外大型活动。
5、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延长工作时间。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4、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加强灵活调度。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列入年《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拆迁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裸露场地进行苫盖,并加密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至少3次/日)。
3、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时间,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2次洒水抑尘作业(非冰冻条件下)。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民生保障除外)。
5、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建成区道路行驶。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过境重型柴油货车绕行城市(县城)最外侧环线。
6、加大“禁煤区”“禁燃区”巡查力度,防止“禁煤区”散煤复烧。
7、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教育、能源等部门要对上述应急减排措施加强指导和调度督办。
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2月6日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限行的通告
根据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发布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要求,根据《原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原平市定于年12月7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一、限行车辆所有重、中型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二、限行区域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处前进西街口(不包括国道),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北至文殊大街范围内。三、相关管理规定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特此通告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