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出台
关于贯彻落实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32号),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政政策(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持续贯彻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政策。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尽快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支持,并最大限度下沉财力,支持县级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三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全力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各县市、大理经开区也要按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及时下达拨付转移支付资金,切实加快本级预算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连续2年未使用的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和年内未使用的本级预算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强化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留抵退税等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管好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要求,积极做好新基建、新能源项目等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储备和组织申报工作,管好用好专项债券,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充分发挥好专项债券稳增长、稳投资的积极作用。
4.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加大对中央、省级出台的融资担保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辖内担保公司聚焦支小支农业主,帮助辖内融资担保机构向上争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资金,不断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在做好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和业务指导的同时,引导本土担保公司进一步加深与省级融资平台业务合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降费,共同推动辖内担保资源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加强政策解释、宣传、执行、指导等方式,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主管预算单位加强统筹指导,组织评估本系统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统筹制定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实施计划,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预算单位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州级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梳理完善后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将体现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扶持政策的标准文本、评标制度落实到招标文件和评标过程。财政部门强化政策执行监管,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情况等的监督检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质增效。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至年4月30日。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实施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产品加工等17个行业的所属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落实省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7.落实好对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二、货币金融政策(3项)
8.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充分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做好资金接续,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年底。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对物流企业和营运车辆业主贷款做到应延尽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推动设立“首贷中心”“首贷续贷服务窗口”,解决首贷续贷难题。加大再贷款支持,建立重点产业企业特别是困难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名单制度,及时推送各金融机构,做好融资跟踪服务,确保全年再贷款累计投放规模较年实现大幅增长。自年二季度起至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激励,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加大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积极推广动产融资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持续推动金融更好支持乳业、核桃、肉牛等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增强产业竞争力。持续发挥“3+N”企业融资需求库对接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制造业金融、普惠金融、“三农”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将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纳入年度综合评价,对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和优秀金融创新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10.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政金企”合作,建立线上与线下、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常态化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探索建立项目和企业融资培育机制,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更多长期贷款投放,争取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融资结构,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成熟度,争取更多金融机构资金支持。
三、扩大有效投资政策(6项)
11.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有力有序推进纳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力推进州级“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聚焦国家支持方向,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
12.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大理铁路枢纽扩能改造工程,重点推进大理北高铁站、动车所和大理火车站提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争取大丽攀高速铁路开工建设。加快工程扫尾,确保宾南、大漾云、大南高速公路主线全线年内建成通车;加强施工组织,全面推进鹤剑兰、云兰、宾鹤、云永、永昌等高速公路建设;强化前期工作,力争南云、大攀、弥昌、剑洱、云泸等高速公路年内开工建设。完成大理机场三期改扩建前期工作并力争开工建设,加快大理机场口岸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获批实现对外开放。持续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加快海稍水库扩建、拥政水库、鲁地拉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配套工程等重点在建水利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桃源水库、新兴苴水库扩建、洱海灌区、西洱河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等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加快大理州城市大脑项目建设,加快数据要素治理项目建设,建成统一政务云平台苍洱云、数据中枢、理政中心及交通、教育、环保、旅游、政务等智慧场景应用专项。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扩大棚户区改造规模,加快谋划实施一批城镇老化管网升级改造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13.大抓产业投资。加快实施《大理州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年)》,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着力推动一大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设。加快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化工园区认定,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配套电网建成投产,保障绿色铝、硅光伏等重点行业用电需求。支持绿色铝产业链向精深加工和终端制造延伸,硅光伏产业链向电池片、组件及其配套延伸。加快打造祥云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培育发展制造业集群。
14.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探索推广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工作。支持引导建设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5.抓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撬动各类资本,加快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落实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三张清单”周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州级统筹,持续做好土地、林地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加大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力度。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破解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16.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细化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开展“电商平台点亮”行动,引导平台和入驻经营户“亮照、亮证、亮规则”,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四、促进消费复苏政策(3项)
17.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抓实阶段性刺激消费政策贯彻落实,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落实全国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州范围内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18.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措施,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完善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长效机制,因城施策,释放积极信号,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落实好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鼓励商品房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县市采取以购代建方式购买市场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抓紧完成“烂尾楼”整治。支持地方和房地产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
19.促进旅游业复苏提质。认真贯彻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加大纾困政策的宣传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州内市场主体申报省级有关奖补措施,及时兑现省级奖补资金到市场主体。落实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等政策。开展针对性强的旅游营销活动,围绕研学游、亲子游、青春游以及新业态新产品做好产品宣传。积极鼓励全州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景区实行门票减免活动,发放大理文旅惠民消费劵,促进旅游消费复苏。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2项)
20.千方百计稳定粮食产能。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全面压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在年水平上稳步提高。突出抓好口粮生产,加大水稻生产优质稻推广力度,提高口粮供给质量,玉米生产上适度发展鲜食糯食等口粮品种。全面落实党政同责、粮食安全责任制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兑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各级党委政府抓粮积极性。抓实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等种植业保险政策落实,全面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县市要尽快将补贴资金全面精准兑现到种地农户手中,切实把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种粮农民得到实惠,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21.加快能源项目建设。落实好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规范光伏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和退出。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加快技改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抓实州内3个保留煤矿升级改造工作。抓住大理州纳入全省5个智能电网建设示范区之一的契机,提高电力供应能力,积极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研究,主动做好新能源送出配套并网工程规划衔接。继续实施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强油气储备能力建设,逐步补齐天然气储气能力缺口。加大打击成品油违法犯罪力度,畅通联合执法、信息交流、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全力净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4项)
22.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争取省财政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补助,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按照省级要求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招标担保。畅通助企惠民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兑现路径,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政策资金兑现。
23.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州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其中,年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减免6个月,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
24.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推进民航拓线工程,加大航线开发力度,年至年重点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加密国内航线进行补贴,统筹补贴国际和地区航线及省内环飞航线,对符合条件的新进驻大理的航空公司进行适度补贴。发展航空货运,支持腹仓带货,重点对以本地农特产品为主的出港货物进行梯度补贴。加大民航企业纾困,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对大理机场运营补贴,在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大理机场适度支持。认真落实民航客运阶段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理出港航班给予阶段性运营亏损补贴。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通行管控政策层层加码,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政策。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25.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大理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和城乡冷链物流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积极谋划和建设一批含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移动冷藏设施、产销冷链集配中心等项目,涵盖农产品产、运、销领域的城乡冷链物流项目。积极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融资。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七、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4项)
26.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梳理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到园区、到各类政策发力点,推动政策落实到“最后零公里”。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27.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加快实施“8+2”配套培育计划,重点培养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
28.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压实招商引资责任,由县市、经开区、产业园区重点抓引进、签约、开工、入统,州直相关部门按计划开展产业链招商。落实好党政“一把手”大抓招商工作机制,完善“一把手”抓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和考核结果运用。推广、使用“一部手机招商通”,用好“大理招商项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