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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方面25条86项焦作强力启动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李岩实习生乔思蕊

在经济大环境下行压力较大的大背景下,焦作市如何提振经济,树立市场信心?5月27日,焦作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做好我市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若干措施》,共7个方面、25条、86项,可谓及时雨。

对上述举措,焦作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唐毅进行了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焦作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唐毅。

▲发布会现场。

《关于做好我市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13号)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稳增长、扩投资、强产业、促消费、防风险、兜底线各项工作,确保上半年完成“双过半”目标任务,为实现全年红奠定坚实基础,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保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基本盘

(一)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一是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是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进度。确保年6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全部退还到位,实现应享尽享。对下达各县(市、区)的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市财政按照退付计划及时向县(市、区)调拨库款。

三是减免“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焦作市权限内予以减免。

四是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持续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一是减免房屋租金。用好省财政奖励政策,规范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承租期按照比例享受减免;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支持各县(市、区)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出租租金。

二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已办理实名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是降低水电气成本。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将报装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零成本”接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阶段性“欠费不停供”政策。

四是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年底前补缴。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继续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是整治拖欠企业账款。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确有支付困难的应于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拖欠工程款专项工作。

六是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结合实际,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违约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

(三)持续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一是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年度统筹安排万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发展。加快推进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万元奖励;对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是支持企业扩大生产。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进一步释放企业产能,推动企业达产达效。落实省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政策,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三是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依托“企业纾困”平台和“焦我办”城市门户APP,健全涉企政策发布机制,汇总发布涉企政策和本措施涉及的申请指南、操作指引,加大宣传力度。四是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做好资金接续服务,本息最长可延期6个月;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

三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鼓励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贷款给予FTP利率优惠。

四是研究建立“绿色金融清单”制度。建立绿色行业、绿色客户、绿色项目“三张清单”,优先给予金融资金支持。五是加快推进“信易贷”。建立“信易贷”白名单单位推荐长效机制,引导各类资源向优质诚信中小微企业倾斜。

(五)千方百计稳住就业。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就业公共服务,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一是做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好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把脱贫人口、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作为重点,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

二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扎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培训。

三是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健全社会救助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兜住基本民生底线。

四是用足用好援企稳岗政策。尽快落实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及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

五是强化创业融资支持。优先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的比例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可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最高可达3次。

二、进一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着力畅通经济循环

(六)全力保障运输通道畅通。

一是畅通交通运输通道。全面落实国家、省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完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用好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系统和“货车畅行码”申报系统。

二是畅通物流运输通道。加快出台我市支持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交通物流领域再贷款额度,加强运输企业和货车司机服务保障。推动各地在货运物流园区统筹设置核酸检测点,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做到快检快测。

三是降低货运车辆运行成本。提高保险出险理赔效率,适度延后客货运汽车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四是分类精准管理。根据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精准实施通行管理,快速核对查验,提高通行效率,保障货运畅通、产业循环。

(七)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

一是建立重点地区货物运输“直通车”制度。对司乘人员进行闭环管理,实行“即走即解即追”,保障往返重点省份和地区的货运车辆运营顺畅。

二是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完善对“白名单”企业服务,全面梳理生产生活物资等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面临的问题,“一企一策”开展供需对接服务,做好急需原材料、设备物资的运输供应。

三是强化重点行业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及时处置潜在风险。

四是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支持龙头企业构建本地产业链生态体系,常态化开展市内、省内产业链企业和产品对接,带动市内、省内配套企业协同发展。

五是实行接诉即办。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推动我市“热线”与省“热线”调度工作机制深度融合,24小时受理司机反映问题,通过省市调度网络,第一时间协调解决,第一时间反馈办理结果。

(八)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步伐。

一是加强延链补链强链。聚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级化学品、新能源电池材料和生物医药等9个关键细分领域绘制“四个图谱”,招引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着力培育“”产业集群,力争打造10个以上国内一流的细分领域产业链。

二是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围绕工业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四基”开展技术攻关,着力在芯片、燃料电池关键材料、锂电池隔膜、超精密抛光工艺、环氧树脂、手机射频器件、iCLIP技术等7个领域寻求“卡脖子”技术突破。

三是提升研发创新能力。用好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规模以上企业研发供需信息平台,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奖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和引进奖补,确保到年底实现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三个一”全覆盖达到20%以上、“四有”全覆盖达到50%以上。

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全力增强发展后劲

(九)加快推进“三个一批”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强化项目服务。健全市级领导分包重大项目工作制度,落实“一线工作法”,常态化深入一线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现场办公、现场交办等形式推动解决,确保重点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达效。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落实金融服务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三个一批”和个市重点项目等重要领域的融资保障,持续推动与银行机构总部开展战略合作。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落实环保管控豁免。对涉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商砼、砂石、水泥等施工原材料企业,保障有序生产和运输,满足项目施工需求,确保不间断施工。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等五项工作机制和“1+10+N”过程监管机制,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加强对新增项目建设进度的督查考核,加强项目巡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十)全力保持工业投资增长。

一是加强重大项目对接落实。加快央地重大项目落地实施,跟踪落实与国内外头部企业合作意向。使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完善更新投资项目库,综合运用参股、融资担保、联合投资等形式,撬动各类资本参与产业项目建设。

二是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工前承诺制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三是加快推进技改项目。分行业分领域编制技改路线图,落实“后补助”政策,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确保全年技改投资增长30%以上。

(十一)推动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尽快回升。

一是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抢抓国家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和省年6月底前发放亿元专项债券额度政策机遇,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快重大交通工程、重大水利工程、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能源工程建设进度,争取完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年开工,形成更多在建项目。

二是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鼓励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支持已完成立项、环评、规划选址、土地报批的项目申请贷款。

三是加快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具有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全面开展智能化数字化升级,确保管道燃气建设运营本质安全。探索实施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序分类豁免。

四是完善建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约束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在招投标环节的应用。

(十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出台落实房地产政策。加快出台我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是满足群众购房需求。通过发放契税补贴、实施货币化安置等,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焦购房,满足拆迁安置群众购房需求。

三是稳定住房供给。根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四是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展期、续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服务。引导在焦金融机构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信贷需求。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到55万元,单方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五是合规释放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重点监管资金的额度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等因素确定。降低重点监管资金比例,重点监管资金中不可预见费用的比例由20%调整为10%;重点监管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监管,根据工程进度,不限时、不限次、不限额对已完工工程款随时申报随时审批拨付,提高企业资金周转使用效率;信用佳、风险可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凭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保函按照规定替换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重点监管资金,合规释放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

六是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年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七是降低售房购房成本。研究出台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合理顺延商品房竣工交付、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的政策措施。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延期偿还相关政策。

八是加快政府涉企资金兑付。妥善处置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欠款,及时退还各类保证金,落实规费减免政策。

九是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整治工作,压实各县(市、区)政府、房地产企业责任,积极处置问题楼盘,防止房地产领域风险向金融和财政领域传导。

四、进一步保粮食稳产增收,筑牢经济“压舱石”

(十三)做好“三夏”工作。

一是强化小麦后期管理。做好防虫害、防倒伏、防自然灾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轻后期灾害影响。

二是着力抓好夏粮抢收工作。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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